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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9150253

一個12歲的女孩玲玲,長達了7年間遭繼父性侵上百次,歷經五年訴訟法官在一、二審都將玲玲繼父判28年刑期,直到更一審時最高法院認為玲玲對於性侵害次數前後指述不一致,改判被告無罪。勵馨基金會呼籲司法建立性侵案的「證據法則」、呼籲應加強司法人員的性別知識及司法訪談,訓練「歸零法官」。 律師賴芳玉表示,司改稱有司改會議三寶,包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、訴訟制度金字塔化、憲法訴訟法等,但性別司法都不在其中。賴芳玉說司法系統應該理解性侵被害者的處境,不應只因為被害人對於性侵害次數指述不一,則不採用被害人證詞。 也建議應加強司法人員的司法訪談訓練,確保被害者的正確性。且需將心理衡鑑結果應交由專家證人進一步判讀。 被告人社工表示玲玲說加害人從得知被判28年起,就一直在找她,甚至危害到家人的安全,她不得不為此四處躲藏5年。但沒想到拿到最新的判決書,結果竟是判加害人無罪。 勵馨基金會表示,國外有性虐待適應症症候群相關研究,深知兒童遭性侵會因無法控制狀況,選擇沉默不說,且會因害怕家庭衝突和罪惡感等,推翻說過的話,國外法官判案時也深知此理。但台灣卻至今常質疑受害者為何沒第一時間說出來。勵馨基金會呼籲應加強司法人員的性別知識及司法訪談訓練「歸零法官」突顯司法系統性別盲。

被害人指證不一? 性侵犯從判刑28年變無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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